这次会上,尚福林就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谈了四点意见:一、发展机构投资者是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的客观要求。二、发展机构投资者有利于改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与效率,促进直接金融市场的发展。三、发展机构投资者可为分流储蓄开辟多样化的渠道。通过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机构投资者可以有效动员与集合储蓄资金,投向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形成金融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从而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四、相比一般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能更有效地改善储蓄向直接金融工具转化的机制和效率,从事前的定价机制和事后的监督机制两个方面发挥优势,促进金融市场经济功能的完善:第一,机构投资者更有能力收集和分析证券市场信息,通过机构投资者的充分竞争,实现市场化的证券发行约束机制,产生最优的价格信号引导资源的有效配置;第二,有助于解决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监督的激励问题,实施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
受此精神鼓舞,基金业蓬勃发展——2005年年底,基金管理公司还只有52家,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总规模也不过4714亿份。但是到2006年年底,基金总规模已达6149亿份,增长30。42%。到2007年年底,59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347只基金总规模已经飙升到2。234万亿份,行业总规模也由2006年底的0。8万亿元增长到2007年底的3万亿元,增长2。75倍,基金持股占A股流通市值比例接近30%,成为A股市场绝对的主力。
回顾监管层当初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初衷,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直接金融市场的发展”、“促进金融市场经济功能的完善”、“实现市场化的证券发行约束机制,产生最优的价格信号引导资源的有效配置”。可是就目前情况来看,这个美好的愿望实现了吗?是不是事与愿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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