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副行长范一飞先生坚持认为交易很公平。据称,当时实行三阶段三种价格的交易结构,即IPO前以净资产1。15倍购买总股本的9%;IPO时出资5亿美元按发行价带头买股;IPO后再以IPO发行价加利息率购买另外部分使其持股总量达到H股的19。9%。美银最初的参股价格是建行每股净资产的1。15倍,期权安排之后,将行权价格折现,使美银加权平均的购股价格增加到当时每股净资产的1。7倍。范先生认为,美银赚钱是因为美银投入了时间成本,获得了投资的风险补偿,美银先进的经验、技术和品牌等无形资产投入为建行创造了价值。此外,美银承诺在中国零售市场竞争回避,并全力协助建行实施海外战略,同样是可以市场化的因素。
我们先来看交易价格。美银以每股净资产1。15倍,获得了一项资产——购买9%的股价和一项权利——三年后以协议低价购买建行股权的认购权证。这笔交易到底是否划算?我们承认,期权费很难计算。但以金融机构年化波动率25%计,比较粗略的计算,一款三年期权证的价格至少相当于行权价格的20%,因此美银入股之初,付出的应该是每股净资产1。6倍的价格,而不是1。15倍。即便以较为保守的算法,价格相对较低的三款一年期认购权证计算,每年权证平价行权标的物价格溢价6%,共计18%,也远高于1。15倍的价格。
建行辩护者将行权价格折现,使得美银行权后加权平均的购股价格增加到当时每股净资产的1。7倍完全是在糊弄人。美银以1。15倍的价格获得了权利和资产,短短三年时间,建行净资产发生发天翻地覆的变化,其净资产不应以美银最初入股时计算,而应以行权时增加的净资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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