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有一个很漂亮的借口,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其实,无须这个借口,机构投资者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问题还是可以名正言顺地提出来的。毕竟目前的机构投资者已经持有二级市场近一半的流通股筹码。因此,为切实保护机构投资者的自身权益,机构投资者在持股达到一定比例的情况下,也存在着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实际上,欧洲一些成熟的股市就采取了机构投资者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做法,股神巴菲特就当了好几家上市公司的董事。
欧洲一些成熟的股市采取这种机构投资者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做法无疑是可行的。一方面是由于欧洲成熟市场的股权集中度相对较低,机构投资者集合了中小投资者的力量,对大股东可以起到制衡的作用,在董事会决策中有良好的发言权。另一方面,由于欧洲股市的成熟,市场的投资行为相对理性,股价的泡沫较少,适合于中长期投资。因此,在机构投资者长期持股的情况下,机构投资者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是有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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