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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发展中争论的几个焦点问题

  文章概要:从1990年深交所的试运行和上交所的正式运行至今,中国的股市走过了18个年头。中国股市的成长史到底是一部不规范的成长史还是一个把中国国情和国际规范成功结合的发展史,到底是一个充满了投机、泡沫和赌徒的赌场还是和平发展的中国不可或缺的主战场的争论,始终贯穿在中国股市18年的发展之中。

  中国股市从创办以来,围绕着股市发展的方法和路径之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股权分置问题;二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问题;三是政府监管问题;四是股市文化问题。实际上,18年股市的总结和反思也应主要围绕着这四个问题进行。

 

  股权分置:不规范的毒瘤,还是成功的创举?

  中国的股权分置体现在三个层面上:第一,股份划分上,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外资股和个人股;第二,股票划分上,分为A股、B股和H股;第三,流通权划分上,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在借鉴国际规范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股份制实践中,法人股的设立、募集和流通是一个颇有争议的现象,法人股在中国的产生究竟是中国国情和国际规范相结合的成功创举,还是一个畸形产物;它究竟在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的建立中应拥有一席之地而被世人称颂,还是正在把中国的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引入歧途,是中国证券界的一大困惑。

  其实,法人股现象更重要的是实践问题。法人股的出现是在1990年前后,由于当时力主股份制理论和实践的人们尚未在“股份制等于私有化”这一重大争论中占有明显优势,因此中国早期的股份制企业只能向即使反对者也承认不是私有的法人和拥有主人翁地位的内部职工进行定向募集。在维护原有国有企业存量资本不分不卖的基础上,以向社会法人广泛募集新的股份,将单一的政府独资所有转化成众多社会法人共同所有的公有股份制公司,这在改革方略上和前苏联、东欧国家以瓜分和出卖国有企业的“砍掉老树栽新树”的私有化政策形成鲜明对比。通过法人股募集将国有企业改组为公有股份公司就好比“老树结新枝”,从旧体制的内部滋生出新的幼芽,让旧体制的老树滋润它成长壮大,最终老树部分自然消失。这种平缓的企业改革既能不断地革除旧体制的弊端,又能避免过激的改革措施所带来的社会震荡。同时,法人股聚集的过程也是中国在企业改革上借鉴西方股份公司组织形式的过程,它将跨越任何独资形态的私有企业和国有企业所无法逾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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